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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學校全稱、地址及辦學層次與類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工程學院 (國標代碼:10388)
福建工程學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以工為主,涵蓋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是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試點高校,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二條 學校(校區)地址:
旗山校區(校部)辦學地址為: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3號;
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辦學地址為:福州市晉安區鱔溪學園路9號;
閩臺合作項目(海峽工學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區就汽車音響擴大機推薦讀。
第三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2017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層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簡稱“閩臺合作項目”)是由我校與臺灣高校聯合舉辦,實行“3+1”培養模式,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及臺灣合作高校的結業證書。
福建工程學院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所有招生專業是由我校與福建國脈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舉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
車用擴大機推薦 第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工程學院。頒發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工程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五條 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發展及專業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經濟建設及行業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對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學費實行分類歸檔的通知》(閩價費〔2013〕176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核定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352號)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批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若有調整,以政府批文為準;若有退費情況,退費辦法按照“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各類專業(項目)學費標準如下:
1.普通專業為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專業為5460元/學年,具體專業名稱詳見各省份招生計劃手冊。
2.藝術學類專業:8640元/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級5040元/學年, 3、4年級13000元/學年。專升本(兩年制):13000元/學年;
4.閩臺合作項目:普通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學類專業:18000元/學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同時結合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工科及工程類專業不錄取肢體殘疾考生。對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條 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進行素描基礎測試,對測試成績達不到要求的,將綜合考慮考生的志願和學校各專業具體情況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後,我校隻安排英語語種課堂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調檔比例:各省(市、區)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調檔比例為1:1。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調配原則(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1)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願實行專業志願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願意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類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3)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5)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為體檢結論受限的,我校可以結合其填報的專業志願情況調配或調劑至體檢結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為體檢結論受限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我校不予錄取。
面向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佈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上海市實行專業組投檔模式,專業調配參照以上專業調配原則,同分考生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數學、語文、外語、選考科目。浙江省按照專業投檔直接錄取至相應專業。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後等級”規則錄取,等級要求不低於BB級;分數相同時按照AA、AB、BB等級順序錄取(相同等級有+優先)。
第十五條 藝術學類專業調配原則:(1)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考生的文考成績(高考成績+政策性加分)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本科資格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分數(即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原則錄取。(3)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願意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4)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5)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1.福建省考生:根據一檔多投的規定,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藝術類招生文件有明確規定綜合成績(投檔成績)計算辦法的,按照各省文件執行;各省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綜合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
第十六條 根據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我校旗山校區(校本部)、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文史類錄取的專業,使用同一個招生代碼。根據學校專業錄取調配原則,一、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錄取;二、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沒有被錄取,並願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電子檔案中的聯系電話征求考生的調劑意見,調劑意見僅作為調劑錄取的參考。學校將盡可能地滿足考生的調劑意願,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三、當無法滿足考生調劑意願或電話聯系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反饋或無法取得聯系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優先調劑到旗山校區錄取未滿專業、再調劑到鱔溪校區錄取未滿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旗山校區、鱔溪校區錄取的學生,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隻能在專業所在的校區內申請轉專業學習。閩臺合作項目專業招收的學生,入學後隻能在閩臺合作項目同科類同批次的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滿轉正時,按照學校關於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專業分流的有關規定,轉入入學當年在同批次同科類招生的專業。
第十八條 為確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計劃全額、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我校不錄取院校調劑志願(即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學校按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專業的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由我校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加分或降分照顧政策的文件規定。其他省(市、區)有文件明確規定我校必須執行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文件沒有規定必須執行的,我校僅承認全國性加分項目,並適用於投檔及專業調配。
第五章 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監察審計處的監督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30個不得”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申訴電話: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和素質提升並重的資助育人理念,形成瞭以國傢助學貸款為主,“獎、助、貸、勤、減、補”一體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內容包括:國傢助學貸款、國傢汽車擴大機推薦獎學金、國傢勵志獎學金、國傢助學金,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傢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性資助、臨時特殊困難應急救助等。另外,學校還設有方慶明、民建—漢生、新長城、華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龍、建達、新長城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我校是國傢留學基金委批準的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高校,已經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德國等國傢,以及我國臺、港、澳地區共數十所高校建立瞭密切的合作關系。擇優推薦參加的交流項目有:國傢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中德高校合作培養碩士文憑德制工程師等項目;省教育廳批準的閩臺合作院校交換生項目、香港跨國名企實習交流等項目。咨詢電話0591-22863030。
第汽車6聲道擴大機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公佈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 學校網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頁(http://join.fjut.edu.cn)公佈。
第二十五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規定與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新規定相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規定為準。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工程學四聲道擴大機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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